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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介绍

多终端共享业务允许增加不超过4个共享号码,每增加一个,收10元/月/位功能费,向主卡收取。

温馨提示

  • 1.此次增加的多终端共享功能,只限于流量,话音暂不共享;
  • 2.多终端共享其实是多号码共享,每个参与共享的终端必须要有一个单独的移动号码;
  • 3.多终端共享的主卡必须是手机,不能是数据类终端,允许增加不超过4个共享终端,每增加一个,每月收取10元功能费,新增和删除共享号码均为立即生效,删除后再增加相同的号码仍然会产生10元功能费;
  • 4.流量共享主卡必须是使用了多终端共享功能资费的客户(如4G飞享套餐、4G自选套餐等),其他共享副卡可以是其他资费客户,但也必须是重庆移动客户;
  • 5.仅限主卡客户办理的资费套餐内包含流量可以共享。若4G飞享套餐或自选套餐用户办理了其他上网流量包,则其它流量包不可以共享,优先使用客户单独办理的流量套餐;
  • 6.流量共享副卡可以有基础套餐,也可以没有基础套餐。副卡流量使用顺序:月包>副卡共享流量>多月流量包>手机上网叠加包>流量安心包;月包:按月收取套餐费或流量不能在多月共用的套餐和流量包,如:主资费套餐、流量基础套餐、加油包、赠送的当月流量包等;多月流量包:流量季包/半年包、任我享等流量可在多月使用的流量包;
  • 7.每增加一个共享终端,每月加收10元功能费,由主卡用户支付,修改副卡号码后立即生效,仍按10元/月加收功能费;
  • 8.同一个用户只能加入一个共享圈;
  • 9.如主卡客户已经停机,副卡则无法使用其共享的流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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